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修订。新的修正案有哪些变化?如何解读新拍卖法?不具备拍卖资格的单位举办拍卖会是非法的,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下面由树图网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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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拍卖法》修订的大背景是为了配合国务院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和商事改革而进行的局部条文表述方面的修正,对拍卖行业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这次《拍卖法》的修订案主要有四条。
修改后的条文更加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拍卖许可的审批权限。主管拍卖行政许可审批的是省商务厅,各地级市的商务局是拍卖企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是《拍卖法》和国家商务部的《拍卖管理办法》。
二、修正案的第二条主要含义是什么?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申请拍卖许可?
互联网参与拍卖是未来拍卖业的发展方向之一,中国拍卖行业也在积极探索互联网拍卖的新业务,国家标准委目前正在汇同国家商务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等部门研究制定网络拍卖规范,《网络拍卖规程》国家标准不久就将颁布。不少具有拍卖许可的拍卖企业也在运用互联网与现场同步进行拍卖。但不可否认目前市场上有一些不具有拍卖许可的“李鬼”打着拍卖的旗号进行不法经营。对此的识别其实很简单,只要这个机构没有《拍卖经营许可证》从事拍卖活动的都是非法拍卖,都有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陷阱,希望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有关电商参与拍卖的事目前也是存在的,有许多电商并不具备网络拍卖的资格,据了解,淘宝拍卖目前也未取得国家拍卖经营许可资质。相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执法力度加大,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规范和解决。
修正案第三条将《拍卖法》第六十条“未经许可登记设立的拍卖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中的“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修改为“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于拍卖企业的设立是一种前置审批,没有拿到《拍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是不会给其办理《营业执照》而设立拍卖企业的,但是没有《拍卖许可证》从事拍卖业务的情况却是客观存在的。修改后的条款很清晰地表明任何机构在没有取得《拍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拍卖业务都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应该“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小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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