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接龙红包在什么情形会被认为犯罪?微信接龙红包涉嫌赌博犯罪,我们主要看微信接龙红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参与人数、赌资数额累达到一定数量等,都将涉嫌构成赌博罪。树图网为您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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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接龙红包哪些情形涉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们知道,微信红包分为两种,一种固定金额红包(即“普通红包”),一种是随机金额红包(即“拼手气红包”)。
微信红包接力玩法,到底在何种情形下就会被认为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及开设赌场的,都将构成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而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认定构成犯罪或非罪的关键所在。具体到上述三种微信红包接力玩法中,组织者或参与者是否有参与上述游戏“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想法或目的,则是组织者参与者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核心所在。
简单说,就是要看微信接力红包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心态只是玩玩,打发或消磨时间;还是对输赢结果和每局输赢金额抱有很大期望,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此方式博取较大数额的钱财回报。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属于“聚众赌博”,涉嫌构成“赌博罪”。
简单说,只要微信红包群的组织者或参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是参与人数、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或规模,还是组织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都将涉嫌构成“赌博罪”。
而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网络赌博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意见》)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开设赌场”。
显然,对于红包接力群的发起者或组织者来说,如果红包接力群的玩法具有赌博色彩,那么,该红包接力群的组织者或发起者,很可能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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