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去年从某科技大学毕业后,我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客户服务部工作。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转为公司正式职工,同时享受公司正式职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待遇,转正后的合同期限为5年。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试用期合不合格由谁说了算?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试用期合不合格由谁说了算?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bbc086f6b59e1230712a591826cdfae
试用期合不合格由谁说了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转眼间,3个月的试用期就快到了,我认为自己完全能胜任工作。可是,就在试用期即届满的前一个星期,我意外地收到了公司人事部的一封解职信,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合同。请问,试用期合不合格到底由谁说了算?
律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充分肯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个条件,用人单位的解聘行为才会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以及由谁来认定?在该问题上,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大多由用人单位自己“灵活”掌握,这就为某些单位的不法行为埋下了伏笔。
鉴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中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以及如何评判、谁来评判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以防止自身的权益受到单位的侵害。如果该公司的欺诈行为属实,而你又能收集到相关证据的话,建议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的解约行为无效,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北京鲁迅博物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北京鲁迅博物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6dd5fb39ac0566fc4fa2033f0feb48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字教育平台开发项目策划》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字教育平台开发项目策划》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6437326e3e07ecf1e5e178ba84d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