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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IC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组织实施部门
IC卡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IC卡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
《劳动就业通卡》的发放与管理
信息网络运行与管理
加强职介信息专业队伍建设
本办法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指导下,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劳动就业IC卡管理信息系统由计算机网络及管理软件和劳动就业管理制度两部分组成,其基本功能和作用是应用IC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劳动就业IC卡和信息系统软件网络管理,将劳动力市场求职者个人素质信息和单位用人信息等资料集于网络和一卡,及时进行职业供求信息的采集、汇总、传递、发布、查询和分析预测,为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信息数据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城镇劳动力的统筹管理,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按照“统一开发、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动就业IC卡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为三级计算机网络结构,与现行管理体制相适应,形成统一网络、分级管理、及时传递、信息共享的省、市、县(市、区)三级信息网络体系;制发的IC卡为《劳动就业通卡》,与网络技术相结合,形成我省劳动就业IC卡管理制度。
1、《劳动就业通卡》作为我省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和求职者个人劳动就业的凭证,其发放范围与对象包括:
(1)全省境内各类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含省外到我省流动就业人员);
(2)全省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包括现失业和新增失业人员等;
(3)其他需要求职就业的人员。
2、《劳动就业通卡》的发放与管理。凡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全部发放《劳动就业通卡》,取代原有《河北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河北省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
《劳动就业通卡》分为A、B两类,A类用于城乡流动就业人员;B类用于城镇失业人员。
(1)流动就业人员发放A类《劳动就业通卡》。新增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即日实行《劳动就业通卡》。发放《劳动就业通卡》与原办理《河北省外来人员就业证》程序和方法相同,即外来流动人员到达务工地后,持原籍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及有关证件,由务工地职介机构审核,填写《流动就业个人求职登记表》,办理A类《劳动就业通卡》,以及做为流动就业的有效证件。在岗外来流动就业人员持《外来人员就业证》到当地职介机构换取《劳动就业通卡》,换卡时间与要求按省厅有关规定办理。发卡部门要按冀劳[199710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服务项目,对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开展跟踪服务。
(2)城镇失业人员发放B类《劳动就业通卡》。新增城镇失业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所地在职介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填写《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办理B类《劳动就业通卡》,作为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查询用人信息和劳动就业有效证件。原城镇失业人员持原《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到所在地职介机构换取《劳动就业通卡》,换卡时间和要求,按省厅有关规定办理。
3、办理《劳动就业通卡》,在严格审核求职登记表内容并写卡录入后,要在IC卡背面写字条上签写地区编号、姓名、卡类;
4、实行《劳动就业通卡》后,现行劳动就业管理体制和职责保持不变,但IC卡发放和查验等业务程序、岗位人员配备等与信息网络运行要求不符的,各地应做适当调整。
5、《劳动就业通卡》可连续使用,但每年须在年末月底前到当地职介机构办理年检;属工作地区变动的须及时到当地职介机构办理审检;不办理年检或审检的视为无效证件。凡实行《劳动就业通卡》管理制度的地区,原《河北省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河北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停止使用。
6、《劳动就业通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弯折或浸水。凡遗失或损坏的,须到当地职介机构挂失,重新领卡。
7、发放《劳动就业通卡》要收取科技开发成本费,其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职介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1、全省劳动就业IC卡管理信息系统为三级计算机网络机构,省职介中心为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省辖市职介中心和省职介分中心为区域性信息网络中心;县(市、区)职介所(站)为信息网络终端。其职责和权限为:
(1)省职介中心职责与权限
①负责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实施与运行管理;
②负责全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分析预测和全省劳动力供求信息的综合平衡与调剂;
③负责《劳动就业通卡》的制发和确定发卡计划指标;
④负责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⑤对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行进行指导服务、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表彰。
(2)省辖市职介中心和省职介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①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劳动就业IC卡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组织实施本市及所属县(市、区)内劳动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劳动就业IC卡管理制度;
②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分析预测和本地区劳动力供求信息的综合平衡与调剂;
③按规定及时向省中心传递本市职业供求信息,并接收上级网络中心下传的信息;
④按省厅要求负责全市信息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
⑤及时、准确上报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行情况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调查统计一览表》;
⑥完成上级网络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3)各县(市、区)职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①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劳动就业IC卡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网络系统的保养与维护,搞好《劳动就业通卡》的发放和管理;
②负责本地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汇总、存储、发布和分析预测;
③按省、市规定及时向上级传递本地职业供求信息,并接收上级网络中心下传的信息;
④完成上级网络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劳动力市场信息工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网络的运行质量,逐步实现全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及时采集录入、传递和发布,真正做到真实、快捷、便利、共享。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网络信息站为IC卡管理信息网络终端,在全面实行和发放《劳动就业通卡》的同时,要及时写录信息,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城镇劳动力资源库,并及时上传市职介中心;各省辖市职介中心网络信息站及直属职介分中心网络信息站为区域性信息网络中心,在全面发放《劳动就业通卡》和写录、发布信息的同时,一般应在当日制度工作时间及时向省中心上传网上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写录与上传同步;凡不能及时上传的,省中心将给予网络警示。
3、严格按照网络运行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和使用,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网络操作或利用网络进行非工作性操作,因违章造成信息网络中断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4、各级信息网络中心(站)要加强计算机网络设施和软件系统的保养与维护,切实做到设施、人机匹配、操作规范、管理科学、环境整洁、运行正常。
5、建立劳动就业IC卡管理信息系统考评制度,将劳动就业IC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与管理作为职介系统创优评先的主要内容。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正确组织实施劳动就业IC卡管理制度,造成信息网络运行和劳动就业管理混乱,或不能圆满完成省厅交办任务的,除视情通报批评外,取消其职介系统评先资格。其具体考评办法按《河北省劳动力市场信息工程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六)加强职介信息专业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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