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郑州男孩小龙站在街头斑马线上避让车辆,结果被两辆抢道的公交车夹在中间,致头部严重受伤,成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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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肇事的两家公交公司同意拿出320万元赔偿。据介绍,这也是郑州市交通肇事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例。
去年5月4月上午11时许,小龙站在紫荆山路与南仓街路口避让车辆。突然,有两辆公交车一起向小龙驶来。其中,驾驶城际公交汽车的靳某和驾驶一辆市区公交的王某都是沿紫荆山路由北向南至南仓街左转弯,两公交车抢道,将小龙夹在中间。
小龙头部被严重夹伤,血肉模糊当场晕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市区公交车的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城际公交的靳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小龙无责任。
因长期昏迷不醒,小龙随后被转往北京治疗,花费巨大。不堪重负的小龙家人将两辆公交所在的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治疗费等共计518万元。
昨日,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各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共计拿出320余万元。
其中,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赔偿小龙医疗等费用共计96888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65000元,剩余应赔偿703880元。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小龙后期治疗等费用共计226072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764600元,剩余应赔偿1496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