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现代社会遭到侵害是十分常见的一个情况的,其主要原因就是女性的传统观念一直根深蒂固的存在我们的脑海当中,当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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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008年5月底,外地一电子公司职员祖女士距预产期只有一个月,因患糖尿病,她申请休息未被批准。几天后,她再次要求休两个月“无薪假”,因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再次被拒绝。
此后祖女士一直未上班,也未说明,甚至与公司失去联系。一个月后她在加拿大生下孩子。祖女士回国后得知,她在生产的前几天,已被公司除名。
祖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20万元。公司称,祖女士连续旷工达3天,违反了规章制度。法庭认定,公司与祖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此案如发生在上海,结局可能不一样。
祖女士当时距预产期只有一个月,只要到二级以上医院开具有关证明,就可向单位提出休产前假的请求,而不必申请休什么“无薪假”,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这样就没有此后的纠纷了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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