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如果是一家公司或者工厂录用童工时候,那么是否会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那么接下来就由树图网的小编为您带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带来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4c8ae38a9d402f4c0653471507144dd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育,使其免受职业侵害,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体检发现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为未成年工调换适宜的工作岗位;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治疗。用人单位不仅要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事宜进行全面的安排,而且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成年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期间应算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工要求外,还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劳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五条
[3]《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672f555831e7d9a3bb2cf2fb792cb49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1章 化工设计基本知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1章 化工设计基本知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0ec0519ed26419068a32a511862aa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