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劳社察[2008]6号)要求,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整治和打击各类企业中存在的非法用工及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违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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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各县(市、区)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1-2件)及阶段情况统计表(附件2、3)。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专项行动日常协调和沟通职责,于2008年7月14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3)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96-8226260;E-mail:sjjck@jaldbz.gov.cn。
1、吉安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人事局
吉安市公安局 吉安市监察局
吉安市民政局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吉安市卫生局 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总工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整治和打击各类企业中存在的非法用工及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20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这次专项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绐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构建和谐平安吉安、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检查范围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各相关单位领导同志和职能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局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此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事、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总工会,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点。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邀请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在此阶段,市级各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11日—7月15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主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得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行动进行中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互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克服困难,严格执法。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会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吉安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建昌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吴光德 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刘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进 市纪委常委
郭卫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肖英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燕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
彭家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曾立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金生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曾建华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邓智胜 市人事局人才开发规划科科长
王 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刘德镇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干部
郑南昌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张本忠 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赖炳金 市卫生局基防科主任科员
童志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企业科科长
王铁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高守光 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吴光德(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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