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完善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声音可谓不绝于耳,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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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立法思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主要有1986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1991年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规定,这些立法基本上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限制,其适用对象、职权范围、组织制度等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已经不适应现阶段民主管理的需要。
虽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台的一些法律,如《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作了一些规定,但都未设专门的章节,只是在个别条款中作了一些简单的规定,都是局部性、原则性的,不全面、不具体,缺乏操作性。而且,现行的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立法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都没有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严重制约职工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
拓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适用范围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全国范围只存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与此相适应,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适用范围也主要是针对公有制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现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成分呈现多元化格局,公有制企业数量逐步减少,非公有制企业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而且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职工队伍也在迅速壮大。但是,从立法层面来看,由于国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实施带来了严重障碍,成了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抵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借口和理由。
充实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问题,它反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制约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是工会干部、职工代表、企业经营者都很关心的问题。按照《企业法》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享有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选举权等五项职权,同时还规定了各项职权所涉及的范围。但是,《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有关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确定、范围的界定已经明显滞后,不符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也不能满足职工民主管理的需要,影响着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充分发挥。
因此,应当把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作为立法的重点,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按照宪法、法律所赋予的职工民主权利,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从民主管理的实际出发,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进行科学设置。
凡是经过实践证明,原有的职权科学合理的,应当继承保留;凡是原有的职权涉及到的事项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凡是原有职权涉及的事项不完善的,应当予以充实完善;凡是原来没有规定而又有现实需要,尤其是职工关心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应当新增为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等等。通过调整、充实、增设,形成科学、合理、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体系,增强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效性,实现职工代表大会的价值。
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是一项包含特定的组织原则、议事规则、权责利关系和工作制度的制度体系,是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原有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等,是比较完备和严密的,而且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对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有效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要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这也应该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
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如果缺乏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就难以有效地保证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从而弱化法律的效力。
现行的有关法律,如《工会法》虽然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责任作了一些规定,但只是作了“责令改正”、“依法处理”等原则性的规定,过于单一笼统,起不到强制作用。过去,我们在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过程中之所以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阻力,影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有关法律规定的强制力不够。
为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发展,建议在立法中专设一章,增加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为执法主体。并根据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情节,科学合理地设置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种类,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明确规定工会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主体,各级工会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如果企业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从而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健康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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