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立:员工因所在的单位不同所受的待遇也是有差别的,这暴露了我国在劳动者权利维护方面的短板。劳动者的权利不应因为单位不同而有差别待遇,不能因为劳动者在行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是一套执行标准,而在私企、外企又是一种待遇,“劳动光荣”不应只是口头上的赞美,让劳动者享受国民待遇、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才是劳动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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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光荣”不应是口头上的赞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fengwuheng:实行的头一年休了一次,还只拿基本工资,绩效其它都扣光了。要养家糊口谁还想休,奢望了啊,呵呵……
朱四倍:当企业面对国家的正式制度时,如果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那么企业的选择仍然还是违约,何况根本没有任何违约成本。劳动者相对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小,很容易放弃本属于自身的权利,势必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但是,在对企业的监管以及对拒不执行的企业的惩罚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因此,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带薪假期”全球垫底就是一种必然。
沧海桑田:调查称超2成人从未享受带薪休假,机关执行最好。前半句有水分,后半句是大实话呀。
我的小笨笨:带薪休假,但愿这个愿景能实现吧。
zhtgty:有钱有闲、有钱没闲、有闲没钱、没钱没闲。不能比,没有钱也没有闲。
用了才说好:要么不保量,要么不保质,国人的休假现状就是如此尴尬,所以无论休也好不休也好,似乎都是掉进了工作单位设置的陷阱,这种感觉自然不会好。同样在沙滩晒太阳,巴西人在Copacabana(巴西著名沙滩)甚至还能享受1.33倍的日均工资,理由是“开销比平常更大”,这又让国人情何以堪?休假,反而休出不爽,这其实就是幸福感的打折。
来点狠的:法规的落实有赖于配套的强制性强制性措施,要动真格,来点狠的,一旦发现哪个单位不执行,就按工人工资的50倍罚款。
带刺的玫瑰:将法规上升为法律,强制带薪休假,违者就可依法追究责任。
yuyu:连工资都没办法保证,还敢想带薪休假?你敢向老板提出吗?他可以炒了你。因为人太多,不怕找不到人。
做一个好撞钟的:我们单位一直有年假的规定,但是都要经过上面的批准。工作一忙,基本上没有人得到过年假。如果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下来,我们也可以放心大胆的去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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