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备,并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时效的,超出认定期限将会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认定超期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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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应该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
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延迟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员工××(身份证:×××)于12月10日因公出差××,却遭遇意外人身伤害,根据相关规定,应于11月份向贵单位递交相关资料申报员工工伤;但因受害当事人××伤势严重,于××医院治疗中,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因此延期申请,特此说明。
××××公司
××××年××月××日
[1]《工伤保险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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