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出刑行政诉讼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情形包括了申请人不具备有主体的资格、申请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属于管辖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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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怎么办,情形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书一般六十日左右下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3]《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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