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8月20日最高法发布2014最新工伤保险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四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根据我国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整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会上记者关于最新工伤保险司法解释的问题进行的回答内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解读最高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规定2014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解读最高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规定2014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14d8e2e53227a66bc6b408d859fadf1
解读最高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规定2014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这是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当中遇到的一个比较重点的问题。什么是上下班途中?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只规定上下班途中,什么叫上下班途中呢?具体实践当中、生活当中可以说是有多种情况。在理解和认识上确实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同或者是相似案件的过程当中也有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刚才所说的同案不同判。它是作为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问题来进行研究和规定。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问: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什么问题呢?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工伤保险责任承担问题是我们司法解释的另外一个重点。刚才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这个司法解释已经做了回答,也就是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受害者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由第三人(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两种权利都是有的。至于怎么选择,恐怕要由受害方来根据他的意愿来做出选择。我们司法解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伤害,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还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我们的意义就在这里,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是有争议的,而且争论很大,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后,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了本条规定。☞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全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a22832470b2860422e8670dd763724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职业生涯人物访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职业生涯人物访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1f2e2bd2ea229fce3f9797aa82def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