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出通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新政策已经开始实施,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下由树图网编辑为你介绍详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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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调整三类工伤补助标准最新消息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生活护理费调整为: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费用来源主要是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享受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