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工伤保险条例的第62和67条怎么解析思维导图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62和67条怎么解析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不爱计较 浏览量:02023-03-04 07:04:01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工伤保险条例的第62和67条怎么解析思维导图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六十二条的“新发生的费用”和第六十七条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进行解析。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62和67条怎么解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62和67条怎么解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ab2acb96f904464c841930302f645b9

思维导图大纲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62和67条怎么解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这里“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鱼骨图梳理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鱼骨图梳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鱼骨图梳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6d0605225a88f9ef587ee5ca52ba964

部门经营数据管理的可视化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部门经营数据管理的可视化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部门经营数据管理的可视化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2dc2fbb080903fd1f4bed0fab5231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