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的计算方式为上班前做准备工作的事项的时间起算到下班后作收尾工作的这段期间。如果劳动者受到伤害则可以属于工伤认定的上下班的时间。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有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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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上下班时间怎么算,工伤上下班途中怎么认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的计算方式:上班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工作时受伤的,属于工作。其他上班前的时间,都不属于工伤,不论时间长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方式如下: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