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传动设备公司以车间主任陈先生恶意中伤同事为由作出开除决定,接着却又握手言好。尔后,公司又以陈先生伪造学历为由邮寄了再次开除的决定书。但是,公司在开除的问题是却未能“速战速决”,加上陈先生否认收到开除决定书,因此,闵行区法院于日前作出公司应支付陈先生5个月工资2万元的一审判决。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以“伪造学历”开除员工公司拒付5个月工资遭败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以“伪造学历”开除员工公司拒付5个月工资遭败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45e1c9a44e1c9cb9cc3021a52d763cf
以“伪造学历”开除员工公司拒付5个月工资遭败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服仲裁称无须支付2万元
●辩称未收到被开除决定书
经查明,陈先生提供的大学机械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的证书系伪造。为此,公司向法庭提供了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22日的开除陈先生的决定和邮戳日期为2008年9月3日的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开除决定内载:……2008年7月18日,经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实,陈先生向公司提交的学历证明纯属伪造,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公司《员工手册》,属严重欺诈行为。本公司有权决定2008年7月9日的协议无效,重新执行2008年6月10日的解聘决定。但陈先生对公司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称其从未收到过该解除决定。
●学历虽假但认可工作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陈先生应聘车间主任一职时提供伪造学历的行为确属错误,但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决非仅以学历为据。而公司在双方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两次续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提高了工资。可见,虽然陈先生应聘时的学历尚不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但对陈先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是认可的。其次,公司虽提供了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22日的解除决定,但并不能提供该开除决定已有效送达的充足证据。再次,公司在仲裁反请求中要求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在2008年12月29日的仲裁庭审中作出了到目前为止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意思表示。综上,公司并无足具证明力之证据证明双方于2008年7月9日签订恢复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后,公司又以陈先生伪造学历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陈先生要求按协议书约定的标准支付2万元之请求,有依据,应予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埃隆·马斯克的商业版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埃隆·马斯克的商业版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464362ac911e8a334867bb3fc7a234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影子还可以怎么玩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影子还可以怎么玩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d614e09bfb803c46b43c88c3b44bc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