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上限规定的,只有在高工资员工当中才会出现经济补偿金年限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的规定。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18个月符合法律的规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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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18个月符合法律的规定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照此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无12个月上限的要求。
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只有在符合该种情况,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才不超过12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