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劳动合同在解除的时候还会伴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有的人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时效还不是很了解。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时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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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时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一)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三)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四)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五)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六)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