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周文胜以砖瓦厂的名义在职工工资发放方面作出决定:实行计件工资,做多少挣多少,红砖上垛点数,按每生产一块成品砖计发工资1.6分,所余砖坯按每块1分计发计件工资;零工按每个工10元计算。1995年7月,张才生经其叔叔砖瓦厂工人张德荣介绍,获得砖瓦厂承包人周文胜同意后,来到砖瓦厂上班。10月5日,傍晚6时左右,张才生在拉砖坯进砖窑时,不慎绊到地上石块摔倒在地,致使腰部跌伤。当晚,张德荣与砖瓦厂其他工人一道将受伤的张才生送至镇医院治疗,后转至某市人民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当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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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否必须履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评析】〖HT〗本案起因于工伤,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父代子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本案例中,所谓的和解协议,周文胜仅支付人民币5000元,5000元人民币对张才生治疗费用而言是杯水车薪。十分明显,所谓的和解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张才生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内容违背了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协议。?
原劳动部于1995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尽管张才生未与砖瓦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张才生进入砖瓦厂工作是经得承包人周文胜首肯的,并且张才生实际参加了砖瓦厂组织的生产劳动,张才生与砖瓦厂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张在劳动中因工负伤,砖瓦厂依法应该承担给予张才生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张才生将砖瓦厂作为被诉人是正确的。
? 本案给我们最大的教训是: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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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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