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你们都是公家的人,怎么好意思索赔这么多呢?!”“我就是一个无业人员,要赔钱也是从我爹那里拿!”昨日下午,杭州江干区法院3号法庭,面对被告一方咄咄逼人的“攻势”,民警李君墨始终保持冷静和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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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原告席上的李君墨理着很精神的平头,他穿着警察制服,但额头左上方尚未愈合的伤口更显得扎眼,这正是李君墨在执行公务时,被告严某留给他的“纪念”。
昨日下午,江干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健康纠纷案,民警李君墨向严某提出包括1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赔偿总计7821元。
四季青派出所教导员章群说,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违法犯罪分子侵害的事件每年都有发生,但基本是通过双方调解了结,上法院打官司维权这还是第一次。
32岁的李君墨是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四季青派出所民警。李君墨要告的人严某1986年出生,杭州人。严某昨天也是亲自到庭,严某父亲在旁听席的第一排为儿子“助阵”。官司的由来缘于两个月前的一起治安事件。
今年8月19日凌晨1点多,严某带着女友给朋友在西湖边一家酒吧庆生。严某说自己喝了两瓶啤酒加上几杯红酒,女友则喝得烂醉。聚会结束后,严某打车送女友回三新家园,中途女友吐了。
到达目的地时,他们和出租车司机因打车费问题发生纠纷。严某说,当时计价器显示为14元,但出租车司机以他女友吐脏车子为由,要收200元,但严某只肯洗车外加补偿共计50元。
双方最终闹到派出所,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原了整个事情的过程:
8月19日凌晨1时至2时之间,严某在江干区三新家园东区门口,以拳打等方式将出租车司机殴打致伤,后严被带至四季青派出所,因严某一直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将严某带至派出所传唤室内约束醒酒,凌晨4时左右,严某在传唤室内扰乱秩序,值班民警李君墨上前制止时,严某用脚踢传唤室铁门,致铁门撞击民警李君墨额头导致其挫伤……
民警李君墨说,当时他被撞得血流满面,差点毁了容,在邵逸夫医院治疗后,又到整形医院做了疤痕去除手术。
严某因殴打他人及扰乱单位秩序两个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2天。在被拘留期间,李君墨通过单位与严某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让李君墨没想到的是严某抛出一句“要赔钱找我爹”,让人哑口无言。
“我是在无意中误伤到了他(指李君墨)。”严某对这一点倒是不推诿,他说当时踢门是想走出传唤室和司机评评理。严某表示,自己被拘留12天了,上班的保险公司以无理由旷工为由,已将他开除。“我刚参加工作,本来就没多少钱,现在工作都丢了,要赔钱不找我爹那应该找谁?”严某在法庭上说。严某的父亲在一旁说,他在儿子被拘留后确实接到过派出所要求就误伤民警协商赔偿的电话,他也答应只要派出所报个数自己就会把钱送到派出所去,没想到等来的是法院传票。
严某还认为,与出租车司机的纠纷中,派出所以殴打他人为由,对他处以拘留不合理,事实是当时出租车司机抱住他不让他走,双方发生拉扯,还是他先报警的。
但是,关于这点,直到昨天,严某却未就警方对其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提出行政复议。
李君墨提出的索赔请求总共有5项,其中包括医药费1890元、休息10天的误工费1730元、营养费2000元、疤痕去除费用2200元、精神损失费1元。
四季青派出所教导员章群是支持李君墨上法院维权的直接领导,他也是李君墨的诉讼代理人。至于起诉严某的原因,章群解释说,当初严某答应从拘留所出来后,在9月1日或2日就到派出所,一起协商赔偿误伤民警李君墨的事情,但直到9月6日,也不见对方人影。
“严某一度在电话里说,民警李君墨受伤和他没有关系。”章群说,严某作为一个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他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包括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而不应该把事情推给他的父亲,这也是他要求李君墨不要找严某父亲商量,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章群认为,民警在执法或执行公务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也是对法律的尊重,从这方面来说双方都不存在特权。
审理本案的是江干区法院预备审判庭副庭长、“明星法官”朱学军。在庭审开始之前,朱学军先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民警李君墨同意营养费减掉1000元,但严某一方表示总共至多赔3500元。
庭审之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严某一方还是不肯多出一分钱,而李君墨和代理出庭的章群表示1元的精神损失费绝不能放弃。因为严某一方不同意调解,官司最终可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
不过,就在记者回到报社时,法官朱学军突然打来电话。他说,经过努力,民警李君墨和严某一方最终达成和解,严某同意在11月20日之前支付民警李君墨各项损失总计5000元。“严某父亲答应一周内将钱送到法院。”朱学军法官在电话里这样对记者说,最后能够快速调解的原因是民警作出很大让步。
朱学军说,自己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也是头一次碰到像李君墨这样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受伤向侵害方索赔的案件,这在杭州是第一次,在省内甚至全国也比较罕见。
“在法庭里,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朱学军说,在法庭里没有人比谁更高一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意识和对司法的尊重,也说明大家法治意识的提高。(来源:今日早报 辛成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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