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职工车辆停放单位时丢失,单位应否赔偿思维导图

职工车辆停放单位时丢失,单位应否赔偿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女痞 浏览量:22023-03-05 01:02:02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职工车辆停放单位时丢失,单位应否赔偿思维导图

【案情】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职工车辆停放单位时丢失,单位应否赔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职工车辆停放单位时丢失,单位应否赔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88d46a377cf88af8a714d72f1823757

思维导图大纲

职工车辆停放单位时丢失,单位应否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原告封某系被告万盛区某煤矿的职工,于2007年5月27日购买了一辆大阳牌DY150-5型摩托车用于上下班。2007年9月7日早晨7时许,原告下班时发现其停放在被告单位的摩托车丢失,当即向万盛区公安分局青年派出所报案。现原告以被告负有对该车保管义务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摩托车费5100元。

【审判】

万盛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为自己上下班方便将其摩托车停放在被告处,但原、被告双方对该车的保管并未进行过约定,因此,双方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对原告车辆的安全保护既无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无法定义务,故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诉称自己是被告单位的职工,被告就应当对职工的财物有保管的附随义务,无证据佐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封某要求被告重庆市万盛区某煤矿赔偿摩托车费5100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延伸阅读:劳动保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简单过去时语法知识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简单过去时语法知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简单过去时语法知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2d07a41877def03a95f0475c20c9e9a

有无谓语动词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有无谓语动词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有无谓语动词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c9da1931248df98a09de7f6b87a287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