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乡马某开办的工厂里打工的小刘,刚上班一个月就被机器“咬”掉一根手指,小刘希望能够得到工伤赔偿,可老乡的工厂是其个人开办的,因为经营不善已经申请注销,小刘的愿望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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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的手指虽然被接活,却没有完全康复,接下来,他又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2000多元。
住院期间,小刘得知他是因为工作受的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但其所在的机械厂是马某个人开办的,小刘不知道自己是否享有工伤保险。他找到马某,但马某认为小刘是因为违反劳动操作规章制度才受的伤,应自行承担损害责任,双方的协商毫无结果。
眼看索赔无果,小刘准备向法院起诉,此时,他听到了一个意外的消息,马某的机械厂因为经营不善,已于2011年5月16日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
绝望的小刘将法院看做最后的希望,他将马某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马某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9000余元。
针对起诉,马某辩称法院无权管辖该劳动争议案件,同时认为小刘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小刘是马某所办机械厂的职工。法院认为,小刘在起诉前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也向他出具了书面通知,说明本案的仲裁前置程序已经履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予进行工伤赔偿,赔偿项目和范围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该机械厂作为个体工商户被注销后,其赔偿责任由其业主马某承担。
法官释法:
小刘为什么能够得到工伤赔偿?主审该案的李忠贤法官这样解释道,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以上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所以小刘享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而依照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个体工商户已被注销,其债务仍应由开办人、经营人承担,所以本案中,机械厂被注销后仍应由业主马某对小刘进行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规定
工伤保险的特点六点谈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