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劳动单位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劳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自己去跟用人单位提发工资等情况,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几天能要回工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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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几天能要回工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监察的职责包括调解劳资纠纷和对用人单位用工进行监管。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监察可以依法予以纠正,处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资纠纷的,监察可以依照职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建议双方走劳动仲裁途径。
但监察是没有权利直接判决和执行的,更谈不上直接帮人要工资,只能进行调解。
劳动者拿不到工资找哪个部门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一)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所需材料: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处理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三)办理时限
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但不能组织双方调解;劳动仲裁乃至劳动诉讼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2、处理的对象不同
劳动监察追究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追究的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3、被处理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监察导致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劳动仲裁只会产生民事责任。
4、违法行为的实效不同
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一年,劳动仲裁的受理时效是两年。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还是很清晰的,劳动者可以对比自身情况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采取过激行为,理性的投诉至相关负责机构才能更快捷的成功维权。
劳动监察是由国家职能部门作出的一种行为,有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3]《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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