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小长假,外出游玩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特别是爱美的女士喜欢用一些品牌化妆品。芝罘区消协提醒您:选择购买化妆品要注意“两看一要”:一是看说明,要根据自己的皮肤选择合适的化妆品;二是看品牌,要选择正规商家生产、销售的知名品牌化妆品;三是要发票,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者信誉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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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芝罘区消协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化妆品没有标明警示信息而导致消费者过敏的投诉案件,对生产经营厂家和消费者都一定教育意义。
芝罘区的王女士在某化妆品店中花了380元钱,买了一套某品牌化妆品,初次使用后,脸部就长出一片片的小红疙瘩,并伴有刺痛感,漂亮的王女士非常担心自己被毁容,立即来到就近的社区服务站进行诊断,花掉医疗费300多元。王女士心有不甘,直接来到芝罘区消协投诉,要求商场退货并承担医疗费。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后,王女士不能出示医疗诊断证明,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消协工作人员首先建议消费者到正规医院做了皮试检测,经医生诊断证明王女士的皮肤过敏确与使用该化妆品有关。经了解,王女士在购买化妆品时,只看了价格,觉得价位合理,就直接购买了,而没有仔细查看该化妆品的产品说明。消协人员在查看产品说明时发现:该化妆品外包装上并没有任何使用后可能会导致皮肤过敏的警示说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王女士购买的化妆品上没有警示说明,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立即与商场取得了联系,讲明利害,商场同意消协调解,退还给王女士货款380元,并包赔了300元的医疗费,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