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肖女士买“御贡小米”起诉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沃尔玛公司、绿食源公司要求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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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御贡小米”口感牙碜消费者告沃尔玛败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沃尔玛公司辩称:沃尔玛宣武门分店销售的该商品有合法的进货来源,是合格产品,在销售活动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就产品包装的广号宣传用语是否违法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绿食源公司辩称,我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宣武法经过审理后认为: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沃尔玛公司、绿食源公司是否应向肖瑞红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三被告在销售或生产“御贡小米”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为前提。确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商品的宣传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述的“欺诈”,需以该宣传与消费者消费目的无法实现,或出现不良后果相结合为根据。肖女士虽称其食用“御贡小米”后口感不好,有杂质牙碜,且体验到不是最理想的食补佳品,但未就此提供证据,故对其此项陈述,不予采信。肖女士所述“御贡小米”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一节,若该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存在违法情形,应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并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现肖女士要求沃尔玛宣武门店、沃尔玛公司、绿食源公司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