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下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200元余元物品,挑了几盒不同品牌的牛奶。其中有一盒小房子形状的牛奶,上面标着“××××200毫升高品质鲜牛奶”,会员价3.80元一盒,上市日期为8月13日,保持期七天。8月16日晚上,消费者王女士开车回到家,临睡前“咕咚、咕咚”便一口气喝下了半盒该牛奶,这才发觉牛奶是苦的,已变质。第二天上午10时许,王女士拿着前几天的购物小票向超市反映,接待她的是该品牌牛奶的销售员,当时是直接换了一盒同品牌同型号的牛奶给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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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把这盒牛奶放置冰箱,下午睡醒3点左右打开了喝,结果牛奶又是苦的,闻闻又是一股变质的气味。王女士这回没有直接找超市方了,而是直奔了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投诉。她说自从昨晚喝下了变质的牛奶,胃里一直不舒服,换回一盒怎么又是变质的,希望超市方能够妥善处理,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
点评: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淳安工商分局12315受理了多起食品投诉。特别是天气炎热,食品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中都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作为知名度较高的大型食品超市,理应率先加强管理,把好商品进货关,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希望通过此案例,能够警示教育更多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另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注重数量、价格的同时,还应注重食品的口感、色泽,购买新鲜食品,按需购买食品,提防饮食卫生,夏季注意食品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