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注意过一些商家促销广告牌,在诱人的促销活动下方,总有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这句话意味着什么法律问题?下面由树图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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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是什么意思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说白了,就是最后消费者找商家说理,双方有分歧的时候,以店家的说法为准。
很显然,这句话是不公平的,用法理来解释,这句话实际上是霸王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现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可见,“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合同异议时的解释规定。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类似“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更是将“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说法列为违法条款。
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消费者遇到这种霸王条款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要注意保留一些凭证,譬如商家含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宣传,消费的单据凭证等,拨打12315举报维权。
(责任编辑:六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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