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金融理财市场存在的乱象,北京市“史上最严”监管措施下月起实施。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自2016年6月15日起,北京市工商局、网信办、公安局、金融局等11部门将联合加强非法集资活动中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其中明确,为维护首都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和非法从事支付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发布某一类或全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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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理财类广告监管新规6月起实施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据了解,11个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并不得含有7类内容。
这7类禁止性内容分别是:含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内容或与许可不相符的内容;
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含有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投资者的内容;
含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内容;
使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
含有广告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中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意见》明确,金融行业相关经营者(广告主)要合法经营,对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具体执行者,应当加强学习相关金融知识及法律规定,增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鉴于广告与主体市场经营活动相对独立,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而非法集资活动的隐蔽性很强,增加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管机关以及社会公众仅从广告无法识别其是否属于非法集资。为此《意见》要求,部门间要协调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同时明确了11个部门的各自分工。
(原标题:北京最严金融理财类广告监管新规6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