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秋节临近,网络中“月饼大战”进行得“如火如荼”。月饼已成为最热门的团购商品,各知名品牌纷纷试水团购市场,而价格大多在五折到七折之间。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团购网打出的折扣价,实际上可能并不实惠,部分月饼团购价格与门店价格相同。(据《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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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选择团购,本想图个便宜,没想到,大家忙活了半天,买来的打折月饼却和街面上的是一个价。更堵心的是,据记者调查,同一个品牌的月饼,有的团购价甚至比实体市场价,还要贵一些。口惠而实不至,在价格上耍弄和欺骗消费者,这样的商家,最终会自毁形象。
上个月,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国美电器挑起的“电商价格战”,足以让有关商家警省。销售中,这三个商家为招徕消费者,较着劲儿地叫出了什么“你的价格1元,我卖0元”的口号,事实上,根本不是那回事儿。据相关部门调查,其实他们根本没有兑现其承诺的“零毛利”,而且有些参与“商战”的商品,毛利润还相当可观。这时,不少消费者才大呼被忽悠了。在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和督促整改下,尽管当事商家已向消费者道歉,但广大消费者能否达成谅解,还未可知。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商家借助节日契机,扩大商品销售量的心情可以理解,进一步说,即便销售中想一些新鲜法子,搞一些噱头炒作,只要合乎法律,不坑人害人,也无可厚非。但若耍弄这些“言而无信”的促销手法,就要为此付出代价。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诚信是立商之本。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一方面需要商家严格自律,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积极主动地接受和解决消费者的维权投诉,对于坑蒙欺诈消费者的商家,要从严从重处罚,用法治的力量,将其牵引到诚信正路上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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