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一些伪造产品过程当中,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也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那么对于我国电器产品它的一些相关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内容,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电器产品没有3c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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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没有3c怎么处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如果你销售的商品,是冒用或伪造3C认证的行为,则应按照《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产品质量法》是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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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条例》处罚很重,一般不会用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度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有进货查验的义务,你没有向厂家索要《3C认证证书》是你的过失,处罚你是应该的。如果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即便是假货,也可根据危害情节从轻处罚。
厂家当然应该赔偿你经济损失。你可以有三个途径:
1、自行协商处理;
2、向当地工商、质检部门举报该厂家,可以提出给予适当奖励作为经济赔偿;
3、直接向属法院起诉,要求厂家给予经济赔偿、精神损失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1、未获证/不在证书有效期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可适用罚则,《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擅自进口未获证或证书失效产品(包括产品冒用CCC证书已完成进口)
可适用罚则,部分情况和1一样适用六十七条;
其他还可能适用的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可适用罚则,《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七条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