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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去哪里报案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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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街浪徒 浏览量:22023-03-05 1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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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森林资源所有权是归于国家所有,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随意破坏。如果我们发现他人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案。那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去哪里报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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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去哪里报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去哪里报案

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就可以报案的,如果构成犯罪,会依法转交刑事侦查部门。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二、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只有符合以上犯罪要件才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三、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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