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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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十三条
[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十四条
[5]《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十五条
[6]《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十六条
[7]《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第二条
[8]《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第三条
[9]《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第四条
[10]《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第五条
[11]《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第六条
[12]《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