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主体是能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并且满足十六周岁以上,该行为是存在故意的目的,并造成违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立案标准是盗伐在二到五立方米以上、砍伐幼树在一百到两百株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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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量刑规定是:构成该罪的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法》 第三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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