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蚌资源繁殖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5-02-24生效日期:1985-02-24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精神,对我省珍贵特产海蚌实行“保护、增殖和合理采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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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蚌资源繁殖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