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暴力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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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暴力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受到家庭暴力离婚协议书应写如下内容:
1.标题离婚协议书。
2.当事人信息。
3.双方结婚登记的基本信息以及离婚的意思表示。
4.协议的具体内容。
5.尾部写申明,最后签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