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通讯员刘晓颖)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但一个初为人父的男子竟然将年仅半岁的儿子卖给他人,被民警抓获时还辩称是为了让儿子和自己都过上好日子。5月14日,当这个法盲父亲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字时,还请求民警不要告知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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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姓高,27岁,系山西省人;女子名叫小娟,尚未满18岁,系广西某县人。2008年11月,到柳州找工作的高某认识了年仅16岁、也是刚到柳州打工的小娟。两人在柳州举目无亲,故相识后甚为投缘,涉世未深的小娟也想找个依靠。第二个月,他们便在上游路租房同居。
去年春节后,高某谋到了柳州市某酒店领班的职位,此时小娟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年9月下旬,小娟生下一名男婴,但两人都没把同居生子的事告诉各自父母。高某辩称,他打工月收入1500元左右,小娟因为怀孕、生子一直没能找到工作,一家三口的生活所需全由他承担。孩子的降临,让高某感到生活压力很大。他自认为找到一个好办法,就是与其艰难度日,不如把儿子送给条件好一些的人家,自己也可拿到一笔可观的“补偿费”。
今年3月,高某因与酒店管理层不和辞了工作,卖掉儿子的想法更为强烈。小娟在男友劝说下也同意了。高某遂在互联网上发布“送子信息”,开价三万五“送养”6个月大的儿子。由于没找到合适的买家,心急的他又求助于朋友阿华。对方果然有办法,几天后就联系上远在山东省的一户人家。4月18日,高某、小娟、阿华3人抱着孩子乘火车来到山东某市,将孩子交给该户人家后收钱走人。事后,高某付给阿华5000元充当路途开销和“辛苦费”。
5月14日,阿华被抓获归案,他对帮助高某卖掉儿子的行为供认不讳。相关法规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高某、小娟、阿华的行为均涉嫌拐卖儿童罪,高某、阿华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小娟因再度怀孕暂不采取强制措施。而高某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字后,还请求民警不要把《家属通知书》寄到他家里,说是以免父母看到伤心、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