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有家庭暴力的时候,是需要及时通过外界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家暴也是离婚确定的一个条件,那么家庭暴力问题中的女性权益保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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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中的女性权益保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男女平等已经不在是停留在脑海里的概念,随着现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男女平等早已是法律中的明文规定。面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女性不应在默默忍受,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 一)文化因素
中国存在家庭暴力由来已久,且没有法律、政策等予以保护,再加上“三从四德”、“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思想捆绑,是人们对家庭暴力习以为常。“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这些老话充分说明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视其为正常的社会现象。“家事”自然也就无“法律”的保障了,万不得已时,则通过家族势力解决。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除母系氏族社会外,男权思想贯穿始终,大男子主义随处可见,就是现代也普遍存在,这也是家庭暴力存在的思想因素。
(二)经济因素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该理论在家庭关系中同样适用。从大多数情况来看,没有经济来源的一方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其承受家庭暴力的几率也相应较大。这点在农村表现的较为明显,女性种地带孩子,男性则外出打工挣钱,在家庭财物的支配方面男性则更有发言权。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一旦离婚,女性则连种地的机会都没有,生活缺乏来源。这种状况在目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家庭中,可能相应会乐观一些,但也不排除部分女性为了子女上学而放弃打工的情况。同样的道理,儿童尚无经济独立能力,容易被父母视为“包袱”、“吃闲饭”。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人面临同样的问题。
(三)司法救助不到位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赋予了夫妻扶养义务、对老人赡养义务、对子女扶养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实践中,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庭暴力而付诸法律者的寥寥无几,能通过亲戚朋友说合的尽量不去求助司法程序,毕竟家丑不可外扬,配偶或父母被拘留或罚款最终损害的还是家庭整体的利益。
《刑法》对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的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明确规定为刑事犯罪,但该规定执行不到位,一方面是司法机关认为这是家庭矛盾不予立案,一方面是当事人不愿做鉴定或没有报案等原因。
综上,家庭暴力的存在原因不乏有一些现代因素,但不可否认其存在的土壤仍是传统因素。
(一)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二)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三)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四)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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