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可能有一些公司因为变故原因导致倒闭的情况下,是需要对员工进行驱散,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对于孕妇失业会有哪些相关补偿,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孕妇失业有什么补偿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孕妇失业有什么补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孕妇失业有什么补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ae3cae71d22e46a4921f18e309ceb45
孕妇失业有什么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首先,公司在员工怀孕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不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7]《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8]《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乌审旗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乌审旗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a28142386bd70b085d0dfa0b38ffb1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说文解字戏美国总统大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说文解字戏美国总统大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62e27e31bfd81ad6f3ed78f2a4c7d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