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何更为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司法办案全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昌平、上海浦东、江苏苏州等地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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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办案全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小伟(17岁)在昌平一家手机店上班,下班时“顺手”将两部手机装进自己包里,价值3700余元。被抓后,小伟非常后悔。考虑到小伟之前一直表现良好又是未成年人,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书。
这是2013年以来,昌平检察院封存的第138件犯罪记录。封存犯罪记录可以避免未成年人被贴上犯罪的“标签”,有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正常求学、就业。
据昌平检察院公诉和未检部门负责人彭燕介绍,昌平检察院对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由本院决定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集中保管封存档案。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开展了这方面探索。
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夏燕华说,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审理和宣判阶段,浦东新区法院均不组织旁听,并在宣判阶段增加封存告知程序,防止犯罪信息不当扩散。在每份判决书首页左上角,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均加盖“涉少犯罪,封存保密”章后对外送达,提示流转过程中的接收单位或个人注意保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档报结时,会在案卷封面左上角加盖此章,提醒档案部门封存保管、严格保密。
据了解,三地司法机关均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档案查询专门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特定查询程序,要求查询人依法查询并严守保密义务。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泄露隐私对其伤害极大。
彭燕介绍说,昌平检察院专门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进行社会调查,明确社会调查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具有保密义务,必须履行。
办理未成年人古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其父母反映,家中亲友并不知晓古某的盗窃行为,社会调查会使被访者了解相关案情,不利于古某重归社会。最终,昌平检察院通过电话向古某父母了解情况,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古某一贯表现良好、再犯可能性低、家庭监护条件好等情况,对古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姑苏法院少年庭庭长林丰说,涉未成年人案件,姑苏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邀请合适成年人出庭参加诉讼的,会要求合适成年人签订保守未成年人隐私承诺书,法院不会向外界披露可能推断出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的任何资料。
2013年至2015年,浦东新区法院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1件102人,其中,未成年人被害人受性侵案件占9成以上。
夏燕华说,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浦东新区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尽量避免向被害人核实了解案情,防止造成二次伤害,还会在裁判文书中隐去被害人姓名。
即便是审理离婚、抚养费、探望权、继承等民事案件,但凡涉及未成年人的,法院均特别注重保护其隐私。
林丰告诉记者,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对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有争议,承办人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时尽量不影响其学习生活,着便服到社区、学校了解情况,以防引起周围居民及学生们的猜测。
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在网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甚至不良照片,仍不难发现。
但从浦东新区法院、姑苏法院近年办案情况看,没有受理过一起直接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民事纠纷以及此类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夏燕华分析说,当前法律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行为的惩处措施规定得并不具体,引发恶性后果的情况也不多见,导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案例较少。
林丰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家长提起此类民事诉讼顾虑重重,比如网上发布的未成年人不良视频,一两天就没人关注了,如果提起诉讼,可能引发更多关注,对孩子造成更大伤害。
林丰认为,导致此类案件较少的另三个因素同样不可小觑:一直以来,苏州媒体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均会对图像、文字进行技术处理,防止信息泄露;一些隐私权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法律意识有待提升,往往没有意识到孩子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权利人想要确定谁在网上发布的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具有较大技术难度。
(原标题:司法办案全程保障未成年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