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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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人是哪些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的后果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职,让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造成被监护人严重身心损害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现有监护人监护资格的申请;
2.安排临时监护措施;
3.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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