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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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通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市公安局制订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八日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努力下,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加大,广大农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保障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最近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近期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区、镇(乡)要在10月20日前健全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市(县)、区、镇(乡)三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各镇(乡)要根据农村消防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防火员,人员编制落实到镇安监办,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筹领导,部门行业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根据国务院在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到2003年底前,东部地区城市、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05年底前,中西部地区力争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我市今年所有建制镇的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5%以上,2005年底前全部达标。
GDP超过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在2005年底前完成以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建设,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2005年底前建制镇建立消防队的要求,还有30个乡镇要在今明两年内添置消防车、完成建队任务(见附表)。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切实加快农村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发展步伐。
各地要根据《无锡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10月底前,各地镇、村要完成固定宣传栏、村民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标语等的制订和设立工作,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常识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镇、村要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年内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同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
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农村消防组织网建设
(一)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一名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涉农部门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二)乡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安全助理为乡镇消防安全员。
(三)行政村成立以村长任组长、村民组长为成员的基层农村消防工作管理组织,配备兼职消防安全员,组建一支6-10人的志愿消防队。
(四)村民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十户消防联防工作,村民组长为本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村民防火灭火能力。
(五)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和村(居)委会治保组织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
二、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考核机制
(一)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签订责任状,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明确公安、安监、司法、综合治理、民政、建设、规划、教育、文化、广电等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三)建立农村消防工作考核机制。镇安监办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文明村(社区)建设等活动的考评内容。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全市各镇消防专项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同步完成。已经完成总体规划的镇除了必须编制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外,还应制定并报请政府审批年度消防规划实施意见。
(二)行政区划调整尚未到位、总体规划尚未完成的镇,要做到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在总体规划调整时,对已经实施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使其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已经编制完成消防规划的镇要督促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
(四)未完成总体规划的镇要提前由政府下发年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意见,将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
(五)消防大队要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设有自来水厂和市政给水管网的镇要同步设置市政消火栓,无自来水厂的镇要利用天然水源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消防车道建设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六)各镇要建立“119”通信网络,满足群众报警要求,并与市(县)、区火警调度台实现“119”直拨;镇消防队与市(县)、区火警调度台及镇区要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方式。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一)镇、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2005年底前,建制镇要统一建立专职消防队,村统一建立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并配置机动消防泵和必备的消防器材。
(二)规范专职、联防消防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消防队员、消防车和执勤、训练器材,建立器材维护更新和队员工资、福利等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完善执勤训练、业务学习、接处警、车辆装备器材维护保养等制度,不断提高灭火作战技能。
(四)建立区域性灭火救援指挥机制。
五、农村消防工作制度和台账
(一)乡镇档案台账制度
1.制订、悬挂消防组织网络图和乡镇消防平面图(含道路、水源、灭火执勤力量等),工作职责上墙。建立外来人口、弱势群体和家庭作坊基本情况登记簿,建立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档案,制定专职队、派出所消防保安联防队、村义务(志愿)消防队伍联合作战的灭火应急预案。
2.镇与村、企业、学校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年度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建立消防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考评等方面的台账。
3.建立乡镇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活动、宣传教育、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和工作考评机制。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建设
1.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标准、程序、制度,细化分管领导、专(兼)职消防民警、责任区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各种职责、程序制作规范、张贴上墙。
2.消防民警工作室内悬挂消防工作网络图和乡镇消防工作平面图(道路、水源、执勤力量、重点单位分布等)。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涉危企业)档案,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按当地公安机关授权范围,建立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以及消防行政案件和火灾调查等业务档案。
4.按照分工和要求,开展抽样性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5.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培训、保安联防队执勤训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制度。
6.及时统计上报《灭火救援报告表》、《火灾统计报告表》、《消防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村消防安全制度和台账
1.村消防办公室内悬挂村民防火公约、农村消防工作小组网络图和村消防平面图(含道路、水源、义务消防队员分布情况等),工作职责上墙。建立外来人口、弱势群体、家庭作坊和驻村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簿,制定村和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及志愿队伍联合作战的灭火应急预案。
2.村与组签订年度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领导小组活动、义务消防队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台账。
3.建立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活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定期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和志愿及义务消防队定期活动等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严格遵照执行。
六、农村消防宣传
(一)在乡镇政府、村委所在地及人流量较大处设置固定宣传栏。每个村和组不少于1处,镇区不应少于3处。在农村主要路口、村民集中居住区、小集镇、驻村企业等处广泛张贴防火公约和消防宣传标语。
(二)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在镇、村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专版等。
(三)在农村主要道路、集镇街道、居民小区、旅游景区、古建筑区设置宣传灯箱、橱窗、公益广告、标牌等消防宣传标志。
(四)定期向群众开放公安消防站、镇消防队。
(五)与文化、司法等部门配合,通过制作文艺专题节目等形式,将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和农村普法教育内容。
(六)与教育部门配合,将消防常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上消防常识课、召开消防主题队(班)会、举办消防夏(冬)令营等活动,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常识教育。
(七)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为每个村培养一名消防宣传的骨干,由骨干通过农民学校等对村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扩大农村消防宣传力量。要指导乡镇、村组织开展农民消防运动会或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村和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司法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文化部门要结合送戏下乡等活动,普及消防知识,寓教于乐。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入户调查,向农民宣传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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