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军事设施保护法自1990年8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依法密切协作,军事设施保护呈现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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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家安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990年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200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各地也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配套法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去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针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下发了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新形势下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各地围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相应措施办法。此外,刑法、国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也对军事设施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形成了从国家大法到地方性法规、从部门指导文件到具体措施办法衔接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20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把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方法程序作为长期性、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来抓。近年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均联合成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充实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序的军事设施保护组织体系。
天津、河北、甘肃、宁夏、新疆、福建等地,还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了专项保障经费。一些军事设施重点保护区域,还编配了专门的治安管理队伍,设置了公安哨所。许多乡镇成立了军事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建立了军警民联防组织和国防工程管护队伍,发挥了一线主力作用。各级保护组织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了军地协作、齐抓共管的军事设施保护机制。
“两区两范围”,即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保护范围。划定“两区两范围”,是有效保护军事设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总参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狠抓了“两区两范围”的划定工作。目前,总划定率达到了90%以上。军地累计投入20多亿元,进行保护区域围界、警示标志设置、监控设备安装、工程伪装隐蔽等建设,绝大多数指挥机关、作战工程、通信枢纽、后方仓库、训练基地等重点目标界限明晰、标志齐全、保护手段齐备,保护环境和条件得到整体改善。
军地还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近5年来,各地先后立案查处破坏军事设施的严重案件310多起,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结合普法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军地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法制观念和军事设施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目前,军事设施保护已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内容,成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指标。
目前,我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已经呈现出协调发展的局面。
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关注国防安全,重视军事设施保护。国家有关部委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型项目建设规划、矿产资源勘探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书面征求军事机关意见。各地在制定经济、城市发展规划和安排大型建设项目时,也普遍能够与驻军机关沟通协调,积极听取意见。
另一方面,军队自觉服从大局,在保护军事设施的同时,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2005年以来,军队7个机场实行了军民合用,240个国防工事报废或迁建。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军事设施保护主要是防范盗窃军用电缆和工程铜铁部件、破坏军事设施围界标识、开山采石损坏工事坑道等对军事设施实体的损害行为。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经济建设影响军事设施使用效能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比如,在军用机场净空区域内违规建设超高建筑,影响飞行安全;在军用港口航道非法进行水产养殖、开发旅游项目,影响舰船航行和战备训练;在雷达、技侦阵地附近建设干扰或障碍设施,影响军用无线电设备使用效能;在重要军事设施周边违规建设涉外项目和高层建筑,影响安全保密等。
这些行为虽然对军事设施实体没有损害,但却严重影响了军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效能,限制了武器装备战技性能发挥,甚至危及重大军事机密。必须着眼这种变化,及时调整保护思路,提高保护效益。
保护好军事设施,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方对土地、空域、水域、电磁等资源和对外开放的需求不断增大,军事设施保护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军地协调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对军事设施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根据新的情况,转变保护观念,更新保护思路,改进保护措施,推动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日益密切,一些现有的保护模式已经过时,既不适应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大局,也不能抵御现代侦察技术。如今,采取围界、监控、标识、伪装、屏蔽、警卫、巡查等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基础上,支持地方对外开放,变依赖式保护为自主式保护。
近年来,我国很多军事设施经过军地双方的努力,增强军事设施安全防范能力,达到了安全保密要求,经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实现了对外开放。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已逐步深入人心。目前,一个较为完整配套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这是保护军事设施的基本依据。据了解,下一步军事设施保护的主要任务将在增强法律条款的操作性、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军事设施保护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