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渎职罪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指的犯罪嫌疑人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又或者是引起了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需要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又或者是刑拘,那么,餐饮具抽检不合格违反哪条法律?树图网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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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抽检不合格违反哪条法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餐饮具是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其法律定义为“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五十条第六款)。其法律属性是食品相关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三项)。”
餐饮具是微生物、化学污染物的传递介质,其安全性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因此必须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面对日益多样与复杂的食品,消费者不可能都有专家一样的学识和专业检测设备,除了充当小白鼠,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检验食品安全外,别无他法。相关职能部门要让老百姓不再付出代价,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事故萌发阶段,在有毒食品流入市场之前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就成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最重要屏障。
然而,相关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在遇到问题时,经常明知故犯,或因为利益冲突等原因而甘当“睁眼瞎”。要遏制这种现象发生,就必须以法律加以约束。
在食品安全日益成为民众心病的当下,“食品安全渎职罪”的出台无疑会对相关职能部门疲软的监管加上一道紧箍,为百姓的餐桌上了一道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