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3包过期饼干,却付出了被罚5万元的惨痛代价昨天记者获悉,通州区家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再加上自身管理存在很漏洞,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是食品安全法中相应罚则的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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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日,一名消费者在通州一家超市购物时,买到了过期的“卡夫”饼干。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10倍赔偿,超市却只答应给消费者换同类商品,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通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赶到被投诉的超市调查时,发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这家超市的过期饼干仍然堂而皇之地摆放在货架上销售。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对过期饼干予以下架并进行了封存。
执法人员打开超市的库管系统核查,发现了更多问题。超市的库管系统并没有按照批次分门别类进行登记,而是将不同进货时间的食品全部登记在一起,保质期根本无法进行分辨。执法人员只好找到库房管理人员,将该超市所有的“卡夫”饼干全部翻出逐一进行筛查,没有再发现过期的饼干。
“销售过期食品本就违法,得到消费者的情况反馈后又不及时改正,再加上管理存在多方漏洞,针对以上情况我局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希望该超市能够以此为戒。”通州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窦红梅 通讯员李卫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