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现在的社会中,还是比较少出现没饭吃的现象,大部分人还是能够满足自身的温饱问题。不过吃饱和吃的有营养却是两回事,接下来树图网小编要和大家说的是关于加强营养证明在哪里开,如果有想要知道这方面的朋友可以跟着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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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营养证明在哪里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这个可以到医院进行开具。
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是知参照行业标准,有票据的可以参照票据数额。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一)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二)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三)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
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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