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食品加工的企业来说,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况下面是需要接受一定处罚的,对于食品安全法的第34条来说,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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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怎么处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被吊销了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他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管食品安全的人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从处罚作出的那一天开始,五年之内不能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也不能担任任何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从事这一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
如果是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的人员,终身不能成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