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的安全是需要政府机关严格把关的,毕竟一般消费者都没有条件去一样样检测。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食品质量不达标有什么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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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不达标有什么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1、详细规定了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详细规定了适用的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保存、销售等方面都在新食安法的管理范围内。
2、原卫生行政部门的大部分职责都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处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2)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包括网上销售、生产、运输等、贮存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法律规定给予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有责令召回食品、责令停止违反行为、没收违反所得、没收违法工具、罚款等。
(5)保健品、婴幼儿食用等产品生产销售期间有特殊情况的,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有建议、有问题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意见、投诉或举报。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3)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5)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7)建立严格的进货、出厂、销售查验记录制度。
(8)建立严格的许可制度。
(9)建立严格的食品检验制度和进出口制度。
(10)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详细规定了违法的法律责任。
(12)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