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做工出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方是施工单位或施工者,对于工地安全事故涉及到的配货车那个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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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做工出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方是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建筑工地做工出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方是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起诉。
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3.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