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就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行报告,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更多关于一般安全事故上报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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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事故上报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就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行报告,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越级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